关于党员党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
时间:2022-03-10 20:29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
关于党员党费标准调整的通知(转发)
各党支部: 2022年度党员已核算完毕,请按新标准执行。因2022年度党员工资增加,计算系数改变,个别党员的党费标准变化较大,如对党费标准有异议,请致电组织人事处85716452(内线:8452)或来我处查询。 党费计算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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