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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制度
发布日期: 2011-11-03 15:13  浏览次数: 来源: 图书馆

1.读者一律凭自己的有效借阅证到借阅室借书,无证谢绝入内。严禁使用他人借阅证。

2.进入书库请保持书架图书的排列顺序。在选书时一定要将代书牌插入该书位置。不借时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在排车上,不可随意乱放。

3.选定图书后,请在防盗仪内将图书和借阅证交借阅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并请读者自检图书有无缺损涂抹,如果有,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加盖“破损”章。图书借出做消磁处理后读者在防盗仪外侧的工作台取书。

4.读者还书时,只需将图书放到防盗仪外侧的工作台上,不需要出示借阅证即可办理归还手续。

5.每个借阅证最多可借5册图书,其中文学类1册,借期1个月;其它类4册借期6个月。请按期归还,逾期按规定交纳罚金。

6.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要继续使用,在无法读者预约情况况下,可到借书出办理借续,新书不能续借。

7.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圈点等,如出现上述情情况按倍偿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