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10:05 作者:组织人事处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开展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每名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2.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使每位党员通过组织生活会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向校党委上报《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请示》,确定召开时间,以便统筹协调掌握。请于3月22日前上报《请示》至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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