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文科类
|
理科类
|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
艺术类本科(公办)
|
艺术类本科(民办)
|
本一
|
本二
|
提前
专科
|
本一
|
本二
|
提前
专科
|
统考(文化/专业)
|
统考 (文化/专业)
|
男生
|
女生
|
音乐
|
美术
|
音乐
|
美术
|
分数线
|
345
|
321
|
316
|
355
|
328
|
323
|
220/110
|
220/100
|
180/220
|
226/180
|
170/210
|
220/170
|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60分/专业合格。其中,报考省外院校校考,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或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或美术学(美术教育)或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306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13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文化205分/专业90分;艺术类:文化145分/专业省统考155分或校考合格,方可填报第一阶段志愿。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