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将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我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我校学生手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优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一)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6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
学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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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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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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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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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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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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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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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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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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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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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报省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6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
学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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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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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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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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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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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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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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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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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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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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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学院审核确定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处)。
(四)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所有材料请于5月10日11: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至学工群共享,纸质文档交至学工部(处)104室。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办学点学工部(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