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区关于住校生禁止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的规定
为有利于住校生的健康成长,避免住校生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禁止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若有擅自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者,一律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凡申请退宿的学生,由家长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班主任老师处签字,系领导处签章,然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3.到直系亲属家居住的学生,应凭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退宿手续。
4.住校中途一般不予办理退宿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5.需办理退宿的学生应在学期末的前一周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顺延。新学期开学时不予办理退宿手续。
6.实习生退宿,凭班主任签字、系领导签章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此规定从2015年8月28日起执行。
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