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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区住校生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时间:2016-03-16 10:41

中职校区住校生安全管理规定

 

1.凡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器械进入宿舍者,除没收其器械外,一律给予劝退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开除学籍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为保证学生安全,严禁攀爬阳台(爬阳台与楼上或楼下同学讲话、爬阳台晾晒衣物等),否则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所造成的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偷接电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住宿资格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为有利于住校生的健康成长,住校生中途禁止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若擅自在校外租赁民房居住者,一律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宿舍楼配备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摆弄、搬动和破坏,损坏者要照价赔偿,造成后果要严肃处理。爱护公物,自己使用的公物自己负责保管。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按照学校《从严治校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6.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坏人)工作。宿舍无人时要锁好门;节假日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准把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

7.自己所带钱、物自行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宿舍。

8.凡有偷窃他人物品、钱财行为者,除处分外,一律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对他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者,破坏他人物品者,除处分外,一律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便于管理,学生住宿资格每学期审批一次。时间定于每学期末,由宿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对不符合住宿资格的学生取消住宿资格。

11.学校对住宿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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