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图书,既是学校财产,又是全校师生学习、工作的重要工具,读者均应发扬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图书报刊,遵守图书借阅制度,不得遗失、毁损(包括圈点、涂画、批注、划线、撕毁、烧残、水浸等),如所借书刊出现下述情况,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按污损毁坏图书的程度进行赔偿。 1、严重损坏图书,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按遗失图书赔偿。 2、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等按书的原价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3、用铅笔在书上划线、涂抹、圈点、批注,视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按书原价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4、用钢笔、毛笔勾划图书,若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的完整者,按书图书原价赔偿;若损坏情况已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5、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按图书原价的10倍进行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经教育不改者,按偷书处理。 6、光盘损坏或丢失,按每张10元赔偿。 7、损坏书中条形码按每本5元赔偿。 8、损坏书中防护装置(磁条)的按偷书处理。 二、任何书刊如遗失、毁损,均应购买原书刊同一版本赔偿我馆,并交纳重新分编、磁条、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5元。 三、失者、毁损者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参考我国图书价格上涨幅度),按下列标准赔偿: 1.一般图书 1985年以前版本按书价值15倍赔偿,1990年前版本按书价10倍赔偿,1995年以前按书价8倍赔偿,2000年以前版本按书价5倍赔偿,2000年以后版本按书价3倍赔偿。 2.线装古籍、建国前版本图书、外文原版书、港台原版书,赔偿原价的二十倍。 3.多卷(册)书、丛书等成套图书,遗失、毁损其中一册者,以全套书总价按上列标准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遗失、毁损全套图书者,按前条赔偿金额的两倍计算。 4.单册期刊,按该刊年度总价的二倍赔偿;单张报纸,按该报月价的二倍赔偿;报刊合订本,按该报刊年度价格的三倍赔偿。 四、单位集体借书如有遗失或毁损,经办人员应查清丢失责任人报告我馆,由丢失责任人负责按第三条标准赔偿;如无法查清责任人,由经办人负赔偿责任。 五、赔偿书刊时,由书刊借阅处开具赔书通知单,到图书馆办公室交赔书款,持收据再到借阅处完清还书手续。赔书收据只供我馆作为财产注销依据,不作报销凭证。 六、图书馆办公室每学期将赔书款汇总,按数上交学校。 七、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