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汽车工程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闫 军
组 员:石 勇 王 彬 王萍 王于松 孙健翔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汽车工程学院和科技处2024年度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层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指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自律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政策规定
(一)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
3.擅自离职的;
4.待岗人员无临时岗位工作的;
5.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
6.非单位公派,但经学校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新进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3.缺乏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务或给本职工作带来严重失误的;
4.无故缺勤累计10天以上的;
(四)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病、事假等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2.出现旷工情况的;
3.脱产进修累计达5个月的。
(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六)出现其他情况的,参照上级部门考核工作精神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方法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比例:
汽车工程学院、科技处 中职25人,优秀名额5人;开大6人,优秀名额1人
(三)测评分值的构成:
教师:部门领导40%,民主测评30%,学生测评30%;
行政教辅:部门领导50%,民主测评50%;
中层干部:校领导测评30%,中层干部互评30%,群众测评40%。
五、考核流程
1.3月7日下午13:40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方案。
2.3月3-9日教师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3月10日下午15:30在教学楼一楼多媒体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领导对教师进行测评。
4.根据综合打分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5.3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考核结果,3月18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