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名师工作室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名师发展平台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评选条件
(一)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协调能力;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能课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业执业资格,专业(学科)拓展或研发(科研)能力强;
3.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或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或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4.主持本专业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研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成效显著,在各类竞赛、教学成果奖评比中获省级一等以上奖项;
5.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有重要影响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工艺上作出杰出贡献。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勤于学习,锐意改革,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自我发展愿望和改革创新意识,具备信息化教学设计或教育管理能力;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能课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业执业资格;专业(学科)基础厚实,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研发能力;
3.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能手、技术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二、名师工作室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具备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系部组织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名师及名师工作室进行评选,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三、名师工作室及成员组成
学校名师工作室由领衔人和成员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2人;知识、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低于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50%;专兼结合,有来自行业、企业和外校的成员,外聘教师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0%。领衔人依据条件选聘工作室其他成员,成员选聘结果和工作室项目申报方案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
四、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加强学科教学教研团队建设,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解决学科教学难题,引领学科教学健康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
跟踪产业发展趋势或行业动态设置、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设计和实施;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任务,负责专业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2.课题研究
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要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教育科研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3.教学指导
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他们的课堂驾驭能力,辅导他们在国家、省、市级赛课中获奖。
学校可统一安排工作室成员到其他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和检查指导等活动。
4.培养、培训教师
开展“青蓝工程”,60%的工作室成员结对指导1—2名青年教师,制订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工作周期内培养工作室成员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促进其专业化发展,使学员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发挥成员在本学科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力争形成名优群体效应。
5.成果辐射
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乃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市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6.社会服务
广泛开展社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或承担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主题沙龙等,社会声誉良好,年服务(培训)不少于300人次;专业技能教师近三年内完成至少1项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线研讨
依托学校网站,建立专题网页,向全校教师开放,以互动的形式与全校广大教师交流教育教学信息,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开展网络教学研究和课程教学研讨,在线解答教师的学科教学问题,使工作室成员和我校教师有定期交流的固定平台。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审核确定工作室领衔人,审查工作室培养目标和组建方案,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协调有关科室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提供相关支持。
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工作室成员资格、学年工作计划,检查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牵头负责考核评估工作。
六、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条件保障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教学任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经费保障
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学校单列账户管理,经费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有一般性经费预算和决算,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有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产学研开发、专业和课程建设、专项培训等。
各工作室经费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工作室领衔人每学年向学校上报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七、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方式。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的评价;四是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考核内容。一是名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名师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名师工作室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