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
时间:2024-05-15 10:53 作者:纪检监察 |
评论|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日前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深刻理解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第三次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理解、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好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 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在精准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如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练好练强“看家本领”。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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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州开放大学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