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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7   作者:后勤处

 徐开大委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采购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徐州开放大学采购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徐州开放大学采购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明确采购流程,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适应学校采购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开放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徐州开放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凡2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类型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委托采购、校内集中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集中统一配送。

    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统一配送等。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项采购标的物性质及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打包后集中采购。

    第三条  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管理处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分级管理,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凡集中采购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采购申请表”, 根据“徐州开放大学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必要的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技术参数、服务条款、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必须的采购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由职能部门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

    第五条  集中采购程序

    后勤管理处根据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后勤管理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或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组织答疑;后勤管理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委员会,组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勤管理处将中标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后勤管理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按合同签订规范监督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六条  需要重复采购的类似项目,如果一年内已经进行过采购,在该项目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跟标的形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审核其资质后组织相关专家与其谈判,确定成交价格。

    第七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监督职能部门、使用单位按合同签订规范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变更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单位及金额。签订合同前,确需调整采购内容和数量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调整,由后勤管理处与中标供应商共同洽谈合同,报纪委办公室审核;超出采购文件规定范围的调整,需要在经费落实后,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有关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资产入库、经费报销等手续,由归口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凭“验收报告”等办理移交、使用、结算手续;在财务部门报账时须附“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和“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须加盖后勤管理处审核章)复印件。

    第九条  在采购过程中,参与采购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将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集中采购的;

    (二)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泄露采购秘密,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的;

    (三)采购过程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及评委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重 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

    对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5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除按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统一配送管理、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外,符合以下条件,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由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组织分散采购:

    (一)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经论证后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外)。

    第二条  根据《徐州开放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单件1000元及以上或批量5000元及以上时,必须按校内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三条  分散采购的项目依据集体决策、询价比价的原则进行,一般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网上比价、准入库邀请等方式进行采购。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应成立临时性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定采购负责人、指定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人员等组成(成立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或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规格等进行询价比价(可通过实地了解、互联网、电话、递交询价函等多种方式)、谈判、磋商或准入库邀请,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基础上,一般以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急需采购的项目,其标的物价格波动不大,且近1年内进行过相同采购,经沟通可按原价格直接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后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经审批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教科研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递交“特殊方式(应急采购)采购”申请,经审批后,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同时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

    第四条  分散采购的项目,根据需要签订分散采购协议,“协议编号”由职能(或执行)部门按货物、工程、服务类别自行编号,“采购方式”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网上比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应及时完成《徐州开放大学分散采购执行表》、《徐州开放大学分散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将分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于采购完成后及时后勤管理处备案,以备检查。     

    第五条  有关分散采购项目的协议签订、履约、项目验收、资产入库、经费报销等手续,由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和使用单位(或教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凭“验收报告”等办理移交、使用、结算手续;在财务部门报账时须附“采购申请表”、“分散采购协议”和“分散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须加盖后勤管理处审核章)复印件。

    第六条  使用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采购设备、材料、软件等货物时,职能部门为所在单位;进行联合研发、委托服务等采购时,职能部门为所在单位(执行部门)。

    第七条  分散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分散采购项目的质量,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学校采购监督小组会同后勤管理处定期对分散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或阶段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分散采购项目,必须是后勤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的可采购项目,禁止单位或个人未批先采,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徐州开放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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