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徐州开放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开放大学
2017年6月19日
徐州开放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仓库的有效使用率,特制定本资产处置办法。要求全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坚决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各种违纪行为。
一、报废资产范围
(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设备;
(六)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七)图书报废、报损经有关专家鉴定,已无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
二、资产处置原则
(一)学校资产的处置,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资产。
(二)原高价值的教学设备,现在已经损坏的,或已经淘汰的,或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原低价值校产,或是更新速度较快的教学设备,确实陈旧、损坏或技术落后的,可以申请报废。
(三)因达不到教学要求而淘汰的电子设备、教学设备等资产,若可调拨其他部门继续使用的,原则上应先申请资产调拨,其次才能申请报废。
三、学校固定资产,不论金额大小,报废、报损和转让应履行如下申请程序
(一)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学校部门资产处置申请表》,并列出详细的需处置的资产清单,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总务处。对有账无物的设备要附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陈述设备灭失的原因,若属被盗或火灾烧毁,需由公安、消防等部门提供旁证材料。
(二)总务处邀请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勘察鉴定,并提出处置的方式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将有关材料和学校讨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审批手续完成后,按审批意见,交由执行处置的部门实施资产处置。报废、报损资产经处置后残值(即报废、报损实物变卖所得),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缴入学校财政专户。
四、处置资产残值的确定
处置资产的价格和残值的确定,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采取集体定价或招标处理的办法确定。
五、资产报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财务记账凭证(复印后加盖公章)和其他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作为申报证明文件。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遭到严重侵害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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