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1〕26号)文件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一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师生认可度高,近5年来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线教师,且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推荐评选办法和程序
这次表彰以学院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动员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推荐。主要程序是:
1、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组织教职工进行推荐,综合考虑结构、分布等情况,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2、审核把关。组织人事处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时征求校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审核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推荐对象,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3、校网公示。在学校内网对拟推荐对象公示。
4、党委决定。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对象。
三、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