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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2 09:37  作者:公共教学部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2.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1.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聘用部门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

2.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4.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1.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聘用部门相关负责人。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4.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学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按职称或专业技术高低分档:中级及以下职称40/课时;副高级职称45/课时;正高级职称50/课时;专业技术中级工及以下40/课时;高级工45/课时;每月按当月实际上课时数发放课时费;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增减课时报酬。

2.我校对外聘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等补贴,外聘教师不享受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待遇,不纳入学校工会会员。

五、外聘教师课酬发放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对照相应的标准计算外聘教师课酬,报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外聘教师课酬原则上下个月结算,月底付清。学期末考核完毕,付清本学期酬金。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2.聘用部门要按照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教务科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3.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聘用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4.各教学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5.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二)             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三)             道德败坏者;

(四)             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五)             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六)             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七)             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八)             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九)             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科听课确认。

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校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1911

责任编辑: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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