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
1、配合教务处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院部二级督导机构。制订和完善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督导组织、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2、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引导院部督导组开展各项教学督导活动。
3、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加大听巡课力度、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实行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
4、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6、协助做好市政府督学对学校的教学检查、听课评价反馈、学生评教等工作。
7、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教风、学风的有关情况,总结提出加强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8、编辑督导简报,通报督导工作信息和动态。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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