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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督导室工作职责

 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

1、配合教务处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院部二级督导机构。制订和完善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督导组织、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2、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引导院部督导组开展各项教学督导活动。

3、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加大力度、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实行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

4、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6、协助做好市政府督学对学校的教学检查、听课评价反馈、学生评教等工作。

7、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教风、学风的有关情况,总结提出加强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8、编辑督导简报,通报督导工作信息和动态。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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