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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处编辑:财务处时间:2023-09-24

 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创收经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徐州开放大学创收经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3210

 

徐州开放大学创收经费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各部门开展创收活动的积极性,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创收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学校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审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收经费是指校内各部门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依法合规从事的各类有偿性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收入。

第三条 学校创收经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对外培训收入。主要指利用学校资源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服务活动等培训收入。

2.设备和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是指利用学校设备资产和技术资源对外服务产生的收入。

3.其他形式对外有偿服务收入。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名义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虮静棵琶宥酝獯邮麓词栈疃?;不得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各部门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教职工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学校资产、资源进行创收活动。

2.保证教学原则。各部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

3.民主管理原则。学校成立创收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教育学院;各部门必须成立创收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少于3人),创收工作小组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各部门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必须通过部门创收工作小组同意,才可以开展部门创收工作。

4.内部控制原则。从事创收活动的各部门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同时报财务处、审计处和纪检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部门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实训场地、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如造成损坏、丢失,应给予赔偿,从成本费用中予以扣除;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6.手续完备原则。所有创收活动须提供计划和方案,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使用学校资源的还须向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应报学校审批后方可生效实施;须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对内对外收费项目,创收部门应先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报告和收费方案,由财务部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实施。对外培训计划和方案还应报社会教育学院备案。

7.税赋代扣原则。各创收部门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相关税费,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收入情况,不得瞒报、少报和不报,不得转移收入、以支出充抵收入。

8.责任主体原则。各创收部门是其创收活动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创收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创收部门要明确和落实内部各项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保证创收活动合法、合规、安全、稳定。

9.财务规范原则。各创收部门的收支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使用从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其他财政合法票据,不得自制或私自购买收费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或冒名领??;严禁公款私存、私物公报;严禁截留、私分收入。

10.预算管理原则。对各部门创收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应编制部门创收收支预算并书面上报财务部门,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列支,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创收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指定专人协管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对创收活动实行审批管理,主办部门须填写《有偿服务项目审批表》《有偿服务项目预算表》(见附件1、2),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开展。

第二章  创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创收及创收经费的分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制度,兼顾学校、所在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讲求成本效益,妥善处理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七条 创收经费分配在扣除上缴财政或按经营收入报税的基础上,再按照能源费(校外开展的培训服务不收取能源费)、管理费和部门分成费三个部分分配(除能源费外,创收第一年不收取管理费)。

序号

收入类型

能源费

管理费

部门分成费

1

对外培训收入

2%

18%

80%

2

与其他单位联合培训分成收入

2%

8%

90%

3

设备服务收入

5%

65%

30%

4

技术服务收入

2%

28%

70%

5

其他服务收入

2%

28%

70%

第八条 各部门按照比例的分成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创收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用于任课教师代课金监考费、劳务费、材料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2.改善性支出。主要用于改善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如用于购置教学及办公设备;用于教学、实训场所、办公场所的维修、改造等。购置的设备应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事业内涵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如用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教师进修、科研等。

4.开展学生活动支出。各部门应视条件安排一定数额的创收资金用于支持本部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5.其他合理支出。

第九条 各部门创收经费的使用,按照《徐州开放大学财务报销办法(试行)》(徐开大行发〔2021〕7号)、《徐州开放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徐开大行发〔2021〕8号)执行。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无依据扩大成本性支出。

第三章  创收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创收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按照“集中管理、比例分成、规范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财务处是学校创收经费的核算管理部门,创收经费实行单独立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将创收收入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代收代管。

第十二条 各部门使用创收经费时必须以合法的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据。发放个人劳务酬金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工作日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第十三条 学校审计处定期对各部门创收经费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内部核查,以确保收入合法、支出合理。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创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有偿服务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收入(万元)

 

收费标准(元)

 

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                                  

学校能源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签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党委书记、校长意见:

 

                             签字:                   

(由财务处填写)

分配方案

1.能源费

 

2.管理费

 

3.部门分成费

 

                        签章:               

附表2:

有偿服务项目预算表

 

一、项目收入(万元)

 

二、项目支出

金额(万元)

备注

(一)能源费

 

 

(二)管理费

 

 

(三)部门分成费

 

 

1. 教师代课金

 

 

2. 监考费

 

 

3.学生活动

 

 

4.

 

 

5.

 

 

6.

 

 

7.

 

 

8.

 

 

9.

 

 

10.

 

 

11.

 

 

12.